普通公民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较大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能否给予公民奖励?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有奖励的。在奖励举报人方面,根据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可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在1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但不超过2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限制。对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但没追回赃款的案件,可酌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下奖励。注意事项 1、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尽可能详尽而准确地提供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及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以便检察机关迅速查处。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2、提倡实名举报,便于检察机关与举报人了解情况并反馈查处结果。举报人不要多头举报,这样容易造成泄密,对举报人和查案工作都不利。 3、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同腐败分子作斗争时要讲究策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举报前后都要注意保密,不要让被举报人知道,避免打击报复举报人等意外情况的发生。保护措施 在保护举报人方面,主要体现在两点: 一是为防止泄密而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检察机关收到的书面举报材料由专人拆封,拆封后将举报内容输入微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授权或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由专人报送,检察长亲自拆封;接受当面举报必须在固定场所,由专职接待员进行,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和询问。 二是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检察机关会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