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特权原则的简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最小特权原则一方面给予主体必不可少的特权,这就保证了所有的主体都能在所赋予的特权之下完成所需要完成的任务或操作;另一方面,它只给予主体必不可少的特权,这就限制了每个主体所能进行的操作。
最小特权原则要求每个用户和程序在操作时应当使用尽可能少的特权,而角色允许主体以参与某特定工作所需要的最小特权去签入(Sign)系统。被授权拥有强力角色(Powerful Roles)的主体,不需要动辄运用到其所有的特权,只有在那些特权有实际需求时,主体才去运用它们。如此一来,将可减少由于不注意的错误或是侵入者假装合法主体所造成的损坏发生,限制了事故、错误或攻击带来的危害。它还减少了特权程序之间潜在的相互作用,从而使对特权无意的、没必要的或不适当的使用不太可能发生。这种想法还可以引申到程序内部:只有程序中需要那些特权的最小部分才拥有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