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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观汉记》东观汉记卷十五(3)

《东观汉记》东观汉记卷十五(3)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东观汉记》东观汉记卷十五(3)

虞延字子大,陈留人。孝明帝时,有新野功曹邓寅,〔八〕以外戚小侯每豫朝会,而容姿趋步,有出于众。显宗目之,〔九〕顾左右曰:“朕之仪貌,岂若此人!”特赐舆马衣服。〔一0〕延以寅虽有容仪而无实行,未尝加礼。上乃诏令自称南阳功曹诣阙,〔一一〕拜郎中,迁玄武司马。寅在职不服父丧,帝闻,乃叹曰:“‘知人则哲,惟帝难之。’信哉斯言!”以延为明。〔一二〕御览卷四四二          注释

〔一〕“虞延”,范晔后汉书卷三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

〔二〕“陈留人”,此下三句御览卷三八九引作“陈留人,为都督邮,世祖闻而奇之,二十年东巡,路过小黄”。“都督邮”当作“部督邮”。部督邮为郡之佐吏,负责监察属县,考课殿最,分东、南、西、北、中部,称为五部督邮。

〔三〕“小黄”,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云“光武巡狩至外黄”。按“小黄”不误,为陈留郡属县。范晔后汉书虞延传李贤注引汉官仪注云: “高帝母起兵时死小黄北,后为作陵庙于小黄。”又引陈留风俗传云:“沛公起兵野战,丧皇妣于黄乡。天下平,乃使使者梓宫招魂幽野,有丹蛇在水,自洗濯,入于梓宫,其浴处仍有遗发,故谥曰昭灵夫人,因作园陵、寝殿、司马门、钟□、卫守。”

〔四〕“部都邮”,书钞卷七七引同,姚本、范晔后汉书亦作“部都邮”。御览卷三七九引无“部”字,聚珍本作“郡”。据袁宏后汉纪记载,虞延当时为南部督邮。

〔五〕“问园陵之事”,此句下御览卷三七九、卷三八九引有“进止从容”一句。

〔六〕“占拜可观”,范晔后汉书虞延传同,书钞卷七七引作“瞻拜可观”,御览卷三七九、卷三八九引作“跪拜可观”,卷四三二引作“占对可观”,文字虽异,义皆可通。

〔七〕“贷”,范晔后汉书虞延传作“贳”。按“贷”,宽免。“

贳”,与“赦”字通。二字义相近。御览卷三八九引有如下一段文字:“俎豆牺牲,颇晓其礼,帝善之,敕延从驾西尽郡界,赐钱及剑带佩刀还郡。”据范晔后汉书虞延传,“延从驾”以下十六字当在“贷御史罪”句下。

〔八〕“孝明帝时,有新野功曹邓寅”,此二句御览卷二六四引作“永平初,新野功曹邓寅”。“邓寅”,范晔后汉书虞延传作“邓衍”。  

〔九〕“显宗”,此二字御览卷二六四引作“上”。

〔一0〕“衣服”,原误作“之服” ,聚珍本作“衣服”,御览卷二六四引同,范晔后汉书虞延传亦同,今据改正。

〔一一〕“上乃诏令自称南阳功曹诣阙”,此句原无,御览卷二六四引有,今据增补。聚珍本亦有此句,但无“诏”字。范晔后汉书虞延传云:“ 延以衍虽有容仪而无实行,未尝加礼。帝既异之,乃诏令自称南阳功曹诣阙。既到,拜郎中,迁玄武司马。” 又李贤注引谢承后汉书云:“延知衍华不副实,行不配容,积三年不用,于是上乃自敕衍称南阳功曹诣阙。”

〔一二〕“以延为明”,聚珍本无此句,而有“寅闻惭而退”一句。御览卷二六四引亦无此句,而有“寅闻而惭退”一句。范晔后汉书虞延传云: “衍惭而退,由是以延为明。”

郑弘〔一〕

会稽郑弘为邹县令,〔二〕鲁春雨霜,邹谷独无灾。书钞卷三五

太尉郑弘,以日蚀免。〔三〕书钞卷三五          注释

〔一〕“郑弘”,字巨君,会稽山阴人,范晔后汉书卷三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会稽郑弘为邹县令”,此句聚珍本作“会稽郑弘字巨君,为邹县令”。

〔三〕“太尉郑弘,以日蚀免”,书钞卷五一引云:“太尉张酺、郑洪、徐防、赵喜、随延、宠桓,并以日蚀免。”“郑洪”系“郑弘”之讹。此二句即据书钞所引辑录。聚珍本作“为太尉,以日食免”。据范晔后汉书郑弘传,元和元年,代邓彪为太尉,后为窦宪迫害去官,不言以日蚀免。章帝纪云元和三年“太尉郑弘免”,亦不言以日蚀免。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未言以日蚀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