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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起诉小放牛索赔100万,后者自称“炒菜界的海底捞”

海底捞起诉小放牛索赔100万,后者自称“炒菜界的海底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海底捞起诉小放牛索赔100万,是因为小放牛在宣传中使用了“炒菜界的海底捞”这一标志,海底捞认为其构成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具体分析如下:

品牌背景:小放牛是知名的河北菜品牌,隶属于河北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有19家直营店,北京有1家,其余均在河北。其前身是1991年成立的北斗星,从一家卖馅饼的早餐摊做起,2014年进行品牌升级,部分门店更名为“小放牛”,专注于河北民间菜的挖掘传播。

宣传行为:早在2019年6月,小放牛就在推文里自比为“炒菜界的海底捞”。今年1月,小放牛北京首店在通州万达开业前后,“炒菜界的海底捞 服务不满意免单”的slogan出现在各大社交平台上。小放牛通过对标海底捞的服务来赢得顾客、开拓市场,其服务与海底捞相似的地方不少,比如在等位区提供吃的、喝的、玩的,甚至给小朋友提供编发服务。

海底捞起诉小放牛索赔100万,后者自称“炒菜界的海底捞”

侵权行为认定:小放牛在店铺海报、菜单、座牌等众多装潢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等宣传活动中使用了“炒菜界的海底捞”标志,并通过颜色、分行等排版方式对“海底捞”文字进行突出,使用的“海底捞”三字与海底捞注册商标组成文字完全相同。

商业影响分析:海底捞认为小放牛以“海底捞”来比拟自身商标,目的是借助“海底捞”品牌的影响力吸引消费者。同时,小放牛的使用行为导致海底捞的声誉与之捆绑,在消费者对小放牛服务产生负面评价时,会造成贬损海底捞声誉的效果。小放牛提供服务的质量存在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其不当使用了海底捞所拥有的品牌及经营优势,作出了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虚假宣传。

海底捞起诉小放牛索赔100万,后者自称“炒菜界的海底捞”

起诉诉求:海底捞要求法院判令小放牛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00万元,并在其经营门店、官方微信公众号、美团、饿了么及门店所在地市知名报刊显著位置连续刊登声明至少30天,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小放牛被起诉索赔的启示

评价与自用的区别:在餐饮界,像小放牛这样被称为“某界的海底捞”等情况并不少见,这种称谓是拿不同门类或不同地域的知名事物来类比要描述的事物,能让人快速领会到事物的特征。但别人对自己的这种评价,不适合自己拿来到处宣扬,更别说商用了。小放牛被起诉就是因为它不光自称“炒菜界的海底捞”,而且还拿这个来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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