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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财经】附一审判决书┃《我不是药神》相关公司被诉侵权,遭索赔48万元

【知产财经】附一审判决书┃《我不是药神》相关公司被诉侵权,遭索赔48万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知产财经】附一审判决书┃《我不是药神》相关公司被诉侵权,遭索赔48万元

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使用未经许可的印度新德里建筑物照片,被法院认定侵权,需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致歉。

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

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

以书面形式向原告张某致歉。

侵权行为:被告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使用了原告拍摄的印度新德里建筑物照片,且未获得原告许可。

证据认定:法院通过对比照片的画面结构、色彩、拍摄角度、光影等要素,认定两者基本一致,构成侵权。

赔偿金额:法院综合考虑照片的创作难度、市场价值、被告侵权情节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