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请尊重一下劳动法-“到龄不续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陕西旬阳市人民医院“到龄不续聘”事件因违反《劳动法》被责令整改,医院需依法修订管理办法并赔偿解聘人员。以下从事件背景、违法点、整改措施及行业反思四方面展开分析:
旬阳市人民医院在2017年制定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规定:
该规定导致2022年前解聘15人、2023年解聘4人,共19人被提前终止劳动关系,引发媒体和网民关注。
经调查,旬阳市人民医院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医院通过“每年一签”合同规避义务,导致部分员工未获得应有保障。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医院以“到龄不续聘”为由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但未证明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纪、能力不足等情形,属于违法解除。
经济补偿金计算违法
医院未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而是按单倍计算,损害员工权益。
旬阳市联合调查组责令医院采取以下措施:
修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需在15日内修订管理办法,删除违法条款,并经主管局审定后执行。
依法赔偿解聘人员
医院与19名被解聘人员协商后,已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例如,若员工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年限为5年,原应支付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现需支付10个月工资(即5万元×2=10万元)。
加强监管与规范管理
旬阳市将对企事业单位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入职环节违法现象普遍
试用期违法:部分医院试用期超过法定上限(如合同期1年却约定6个月试用期),且试用期不缴纳社保、公积金。
扣证押证:以“方便管理”为由要求员工上交执业证,限制员工离职自由。
乱收费:曾出现入职缴纳“建院费”“保证金”等违法要求。
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劳务派遣滥用:部分医院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规避与员工的直接劳动关系,导致“同工不同酬”问题。
合同期限短期化:通过“每年一签”合同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削弱员工稳定性。
行业特殊性不应成为违法借口
医疗行业虽存在工作强度大、技术要求高等特点,但用人单位仍需遵守《劳动法》基本原则,如:
禁止以年龄为由歧视员工;
依法支付加班费、夜班费;
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

加强劳动监察力度
政府部门应定期检查医疗机构劳动用工情况,对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完善行业规范
医疗行业可制定内部劳动用工指南,明确试用期、合同签订、薪酬福利等标准,减少潜规则空间。
提升员工法律意识
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帮助员工了解自身权益,鼓励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推动无固定期限合同普及
减少固定期限合同滥用,增强员工职业安全感,促进医疗行业人才稳定。
结语:旬阳市人民医院事件为医疗行业敲响警钟,用人单位需摒弃“独立于劳动法之外”的错误观念,依法保障员工权益。唯有如此,才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