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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亚伟怎么判的

周亚伟怎么判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周亚伟因受贿38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周亚伟怎么判的

周亚伟在担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广州市委常委、南沙区委书记,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接工程、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经查,他共收受财物价值人民币3800余万元。

法院认为,周亚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周亚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因此,根据周亚伟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