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俊民个人履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许俊民于1970年12月至1976年7月在北京市86537部队担任战士与班长。1976年7月至1978年12月,他担任普宁县水电局保卫组长。随后,1978年12月至1981年3月,他转至韶关市红工矿务局,担任救护队副队长。1981年3月至1984年5月,许俊民在普宁市农业局担任职工和保卫组长。1984年5月至1987年6月,他成为普宁市公安局军埔派出所的民警。从1987年6月至1989年4月,许俊民晋升为普宁市公安局占陇派出所副所长。1989年4月至1991年6月,他担任普宁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所长(副科级)。1991年6月至1992年8月,他升任普宁市公安局副局长。1992年8月至1993年2月,许俊民在揭阳市公安局十四科担任副科长。1993年2月至1993年12月,他晋升为十四科科长。1993年12月至1994年5月,他再次成为揭阳市公安局副局长。1994年5月至1999年2月,许俊民担任揭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刑警支队长,并在1993年9月至1996年7月期间参加中山大学函授大专班法律专业学习。1999年2月至2002年4月,他成为汕头市公安局副局长。2002年4月至2003年2月,他担任汕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03年2月至2006年12月,许俊民担任汕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 侦察员)。2006年12月至2010年5月,他担任汕尾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许俊民,2006年至2010年任汕尾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