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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合作医疗报销标准

湖南合作医疗报销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湖南合作医疗报销标准

湖南合作医疗报销标准如下: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3、工会医疗互助报销标准,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4、市医保报住院报销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线为200,报销比例为85%; 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报销比例为70%; 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报销比例为65%; 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100,报销比例为60%。合作医疗的报销流程:1、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示合作医疗证件;2、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病情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3、结算时,医疗机构按照合作医疗的规定直接与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结算;4、患者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部分;5、对于超出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费用,患者需自行承担。综上所述,湖南合作医疗的报销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和收费标准不同,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但总体上都能够为参保人提供一定程度的费用报销。【法律依据】:《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第四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面。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年内没有动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要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各县(市)要根据筹资总额,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确定常规性体检的具体检查项目和方式,防止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或过多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