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一小区11只宠物犬相继被毒死 凶手抓到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牡丹江小区11只宠物犬被毒死案的凶手为小区保安王某及业主沙某,二人因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和三年六个月。 以下是案件详情:
案件背景与起因牡丹江某小区内,多名业主习惯在早晚固定时间遛狗。2022年,业主王红(化名)的宠物犬在遛弯后出现口吐白沫、浑身抽搐、大小便失禁等症状,最终死亡。她怀疑狗狗误食了有毒物质,次日报警后得知,小区内已有11只宠物犬以相同方式死亡,涉及经济损失约5万元人民币。
调查过程与关键证据
症状与地点重合:所有遇害犬均出现口吐白沫、抽搐等症状,且遛狗时均经过小区草坪。
物证发现:民警在草坪公共区域发现少量鸡肝,经毒理化验确认含有鼠药成分。
视频追踪:小区监控显示,保安王某在可疑时间段内有掏兜动作,并在草坪附近散落鸡肝碎块。
化学成分比对:从毒死犬的血液、胃内容物及王某衣袖提取的化学成分,均与鼠药一致。
王某供述:在证据面前,王某承认与业主沙某合谋,用鼠药浸泡鸡肝后投放在草坪。
犯罪动机与手段
动机:王某作为小区保安,因不满宠物犬在草坪随意大小便,与业主沙某协商毒杀犬只。沙某托朋友购买鼠药,王某负责用鸡肝浸泡鼠药并投放。
手段:王某利用值班时间,将毒鸡肝撒在草坪,目标针对遛狗区域,导致11只宠物犬误食死亡。
法律定性
罪名成立: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和沙某投放鼠药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而非针对特定犬只或财物。
草坪是公共区域,儿童、其他动物或人均可能误食毒鸡肝。
鼠药可能通过接触传播至他人,造成二次伤害。
量刑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已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沙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件警示
公共安全无小事:即使以“解决个人困扰”为目的,在公共区域投放危险物质也可能构成严重犯罪。
合法维权途径:业主与物业之间若存在矛盾,应通过沟通、投诉或法律手段解决,而非采取极端行为。
宠物管理责任:养犬人需自觉清理宠物粪便,避免影响他人,减少类似冲突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