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回应1200万被转走反担责八成 这是咋情况?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一审被判担责八成后提起上诉,认为银行应负全责,案件引发网友对银行审核责任及司法公正性的质疑。 以下为具体情况:

一审判决结果:山西省清徐县法院对先期起诉的500万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储户承担80%的责任,清徐农商行承担20%的责任。
储户上诉理由:
银行存在重大过错:王某取款时,个人业务凭证上填写的客户信息错误,汇款人填其父亲,受理单上的电话与预留不一致,账户未填。如此漏洞百出的业务因本行员工办理被受理,银行却认为是“误填”,基本无过错。储户认为银行未守住底线防线,未尽到审核核实责任义务,是存款丢失的直接主要原因。
责任划分依据存疑:储户认为八二的责任划分依据不合理,感觉判决处处为农商行开脱,加重了弱势群体的义务,给自己和家人造成巨大身心伤害。
对司法公正的担忧:储户当初先起诉500万是因清徐农商行在当地颇具影响力,担心得不到公平公正判决。从目前情况看,对剩余700万是否敢起诉存疑,希望二审法院主持公道,让老百姓在司法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

事件经过:据上游新闻报道,丁女士多次索要身份证未成功,去银行查询后发现1200万不翼而飞。事发后报案,得知钱被王某私自取走。王某因该事件被公诉,一审二审均被判无期。
法院判决依据:判决书显示,清徐县法院认为丁女士作为储户,应当对资金安全负有注意义务。丁女士将存款单及身份证交给王某,虽称是让王某代其领取大额礼品,且王某在刑事审判的供述中也承认此点,但均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且丁女士也未在存单上注明让王某持存单仅限于领取礼品的字样。丁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当预判到存单和身份证交给别人可能会造成存单被支取的风险,但其放任该风险的发生,故在本次存款造成的损失中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看法:来自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认为,本案存款人的确存在过错,其将存单和身份证同时交给他人,应当预见到他人有可能凭这两件东西将存款取走。但银行的过错显然更大,比如没有密码如何能取款,取款人姓名填写错误时银行理应拒付款项并进行核实等。因此,银行应当负主要责任,存款人应承担次要责任。
网友热议:大部分网友表达了对该储户的支持以及对银行的质疑,提出“老百姓还能相信银行吗”的疑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