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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检察官有何说法?

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检察官有何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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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检察官有何说法?

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终获胜诉,检察官强调“小案”中的重要性在深入审查案件所有材料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承办人滕艳军认定,终审民事判决所依据的案件基本事实缺乏确凿证据。遵循法定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一行动既出人意料,又符合情理。一名劳动者为争取加班费,已在本级法院系统内四级法院之间奔波,如果没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干预,唐丽华可能仍在维权之路上挣扎。此案的法律援助律师刘怡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后确认,唐丽华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时,加班70天,应得的休息日加班费为9898元。这一金额并不大的加班费,唐丽华等待了很长时间。经过曲折的过程,终于实现了正义。唐丽华对案件的结果表示接受,她在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感谢信中表示,正是因为检察机关对每一起“小案”都秉持公正办理的态度,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刘怡律师认为,这个“小案”背后反映的是民众的生活大计,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以关注,将矛盾推向社会,可能会有不幸的结果。在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这些需求在民事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唐丽华与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便是其中之一。虽然案件涉及的金额不大,但经历了从一审到再审的漫长过程,最终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改判,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努力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决心,也表明了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权益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