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最新修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同时配套出台多项支持措施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政策内容: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意义:从“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到“三孩政策”,标志着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人口结构。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具体调整: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条款及相关处分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适应的旧规。
背景:社会抚养费曾是计划生育时期的重要管理手段,取消后体现政策转型,减少对超生家庭的经济处罚。
支持优生优育
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需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围孕期保健服务。
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技术服务。
目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生育风险。
设立父母育儿假
政策: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具体假期天数由地方制定。
意义:鼓励父母共同参与育儿,缓解家庭照护压力。
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支持措施:
财政:通过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降低家庭支出。
教育: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化,减少教育成本。
住房、就业: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多孩家庭权益。
案例:部分地区已试点生育津贴、托育补贴等。
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
规定:
禁止因生育歧视女性,提供再就业服务。
要求用人单位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岗位稳定。
挑战:需平衡企业用工成本与女性就业权益。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
措施:
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办托育机构。
支持社区、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活动场所及母婴设施。
现状:托育机构覆盖率仍较低,需进一步政策扶持。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政策:
独生子女家庭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在养老、医疗等方面优先照顾。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可获专项扶助,地方政府需建立全方位帮扶制度。
意义:体现政策连续性,保障历史计划生育家庭利益。

生育政策
旧法: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可生育二胎。
新法: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取消生育数量限制。
社会抚养费
旧法:对超生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可能给予行政处分。
新法:全面取消社会抚养费及相关处分规定。
优生优育支持
旧法:仅原则性要求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新法:明确要求开展优生优育宣传、围孕期保健及不孕不育诊疗。
婴幼儿照护
旧法:未涉及托育服务内容。
新法:要求建立普惠托育体系,支持社区和用人单位提供照护服务。
妇女就业保障
旧法:未明确禁止生育歧视。
新法:增加保障妇女就业权益条款,提供再就业服务。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旧法: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奖励,但未明确长期帮扶。
新法:强调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全方位帮扶,并延续老年奖励扶助。

积极影响
人口结构优化:长期看有助于缓解老龄化,增加劳动力供给。
家庭发展支持:通过育儿假、托育服务等减轻家庭负担,提升生育意愿。
性别平等推进:保障妇女就业权益,鼓励父亲参与育儿,促进社会观念转变。
实施挑战
政策落地:地方需制定具体细则,如育儿假天数、托育补贴标准等。
成本分担:财政、教育、住房等支持措施需明确资金来源,避免加重地方负担。
社会观念:传统“少生优生”观念仍深入人心,需通过宣传引导转变生育文化。
三孩生育政策入法是中国人口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从限制生育转向支持生育,体现了国家对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视。 新法通过取消社会抚养费、完善优生优育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等措施,为家庭生育提供全方位保障。然而,政策效果需依赖地方执行力度及配套措施的完善,未来需持续关注政策落地情况及社会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