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冰墩墩”,侵权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自制“冰墩墩”是否侵权需分情况讨论:若仅为个人欣赏目的使用,如编织在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通常不构成侵权;若未经许可进行传播、销售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则构成侵权。
“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但受著作权法第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
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
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若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
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将盗版周边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