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的落户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厦门新的落户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在岛内外租房居住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可落户厦门,具体规定如下:
有两种情况可申请落户。其一,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同时在厦门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的人员,能够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落户。这意味着,只要满足住房租赁和居住登记的时长要求,并且有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记录,就可以在居住地所在区办理落户手续。其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并且在厦门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此情况重点在于社保缴纳和居住登记时长,只要达到相应标准,就能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需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申请时在保,同时在思明区、湖里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2年的人员,才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相较于岛外,岛内的落户条件更为严格,不仅社保缴纳时长要求更高,住房租赁备案和居住登记的时长也需达到2年。
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要按照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公共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顺序申请落户。并且,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这一规定明确了落户的先后顺序,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同时也保障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落户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