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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彪:“机械司法”中“无奈的心狠”与“刻意的心黑”

吕良彪:“机械司法”中“无奈的心狠”与“刻意的心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吕良彪:“机械司法”中“无奈的心狠”与“刻意的心黑”

“机械司法”中“无奈的心狠”指体制内法律人因体制压力、考评机制等客观因素,在执法司法中不得不机械适用法律条文,导致案件处理结果违背常理常情;“刻意的心黑”则指法律人利用职权,出于私欲或恶意,在执法司法中故意违背职业伦理、践踏法律底线,对当事人造成不公。 以下是对两者的具体分析:

定义与表现

“无奈的心狠”是指一些地方公安与司法机关在刑事司法领域内过度拘泥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忽视法律规则的原理以及天理、人情,将某些从常理、常识和常情均不会认为行为人构成犯罪、行为本身也无道德可谴责性的行为认定为构成犯罪甚至进行刑事追究乃至处以重罚。

这种“心狠”并非出于法律人的恶意,而是由于体制压力、考评机制等客观因素导致的。例如,一些公安、司法人员担心遭投诉甚至追责,办理案件往往偏向于从重处理,这是业务不精缺乏责任担当的表现,也和目前只惩不奖的司法考评机制有关。

成因

体制压力:法律人在体制内工作,往往受到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有时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或避免责任,不得不采取机械司法的方式。

考评机制:目前的司法考评机制往往只注重惩罚,而忽视了奖励,导致法律人在办案过程中过于谨慎,甚至偏向于从重处理。

职业麻木:长期从事司法职业,会使人形成职业麻木,心越来越狠。公检法人员相互交往日多,互相发酵和激励,导致他们更相信惩罚和报复,而忽视了刑罚的破坏性。

影响

“无奈的心狠”虽然出于无奈,但实际办案无法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屡屡引发公众不满造成不当舆情。

它伤害了民众对法律和司法的信心,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定义与表现

“刻意的心黑”则是指法律人利用职权,出于私欲或恶意,在执法司法中故意违背职业伦理、践踏法律底线,对当事人造成不公。

这种“心黑”表现为法律人在处理案件时私自“加演了很多戏码”,如指责被告人嫖娼、玩弄证据等,脱离职业底线。

成因

个人私欲:一些法律人可能出于个人私欲,如追求名利、报复他人等,而故意违背职业伦理和法律底线。

权力崇拜:崇尚严刑峻罚的心理因素还在于对权力本能的崇拜,认为权力代表正义,权力永远正确,权力不容挑衅。

缺乏监督:在一些情况下,法律人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导致他们可以肆意妄为。

影响

“刻意的心黑”严重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损害了法律人的形象和声誉。

它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和伤害,甚至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这种行为还可能引发社会不满和舆情危机,对司法体系造成冲击。

关系

“无奈的心狠”如果不予以克制甚至掺杂着办案者个人的私欲,就可能演变成“刻意的心黑”。

两者都是对法律和司法公正性的破坏,但“刻意的心黑”更为恶劣和不可原谅。

区别

动机不同:“无奈的心狠”出于无奈和体制压力等客观因素;而“刻意的心黑”则出于个人私欲或恶意等主观因素。

行为表现不同:“无奈的心狠”表现为机械适用法律条文、忽视天理人情等;而“刻意的心黑”则表现为故意违背职业伦理、践踏法律底线等。

社会影响不同:“无奈的心狠”虽然引发公众不满,但尚可理解和原谅;而“刻意的心黑”则严重破坏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引发社会强烈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