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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兴山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局机关和县直教育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按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三)编制和实施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案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高中贫困生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管理,推进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的落实情况;组织审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地方课程教材。

(六)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教育招生考试;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技术职务评审、教师培养培训、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招聘录用、教职工编制核定和退休教师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履行政府教育督导职责,依法督政督学,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对全县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考核、评估。

(十)检查、指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校办产业、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兴山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