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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推荐丨陈沛文、张警语:DMA、XX魔盒到底刑不刑?——新型硬件类外挂案件的认定误区与困境出路

尚权推荐丨陈沛文、张警语:DMA、XX魔盒到底刑不刑?——新型硬件类外挂案件的认定误区与困境出路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尚权推荐丨陈沛文、张警语:DMA、XX魔盒到底刑不刑?——新型硬件类外挂案件的认定误区与困境出路

制售、使用DMA、魔盒U盘等硬件类外挂的行为,在现行刑法体系下,制售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但罪名认定存在误区与争议;使用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不过二者均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硬件类外挂涉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情况:硬件类外挂涉及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即游戏厂商服务器、玩家游戏主机、玩家的作弊主机(包括“魔盒”类单片机)。其中游戏服务器正常运行,与硬件外挂不通信、无联系,不存在被侵入、非法控制情形。

对玩家游戏主机操作是否构成犯罪的分析:玩家游戏主机内存数据或屏幕信息被作弊主机获取,但用一台主机读取另一台自己主机的内存数据、屏幕信息,以及在自己主机上进行数据计算、自动化操作,不属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未破坏他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所享有的权属利益。所以使用者不能构成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相关犯罪,相应地,制作销售者也不应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违规作弊与侵害权属的区分:游戏作弊行为造成的其他玩家游戏体验下降、游戏生态环境恶化、游戏厂商运营收益下降等影响,与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所要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权属关系并非一回事,不能仅因案件具有计算机技术背景,就认定涉嫌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而应依据涉案硬件的技术实现原理,与法律规定严格对照作出准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