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具体事项如下:
对于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纳税申报期限由原本的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这一举措旨在为纳税人提供更充裕的时间办理纳税申报事宜,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操作。
考虑到湖北省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情况特殊,湖北省可以视实际情况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这给予了湖北省一定的自主权,使其能够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纳税申报期限,更好地满足当地纳税人的需求。
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存在困难,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疫情对纳税人可能造成的各种不利影响,如企业停工停产、人员无法到岗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纳税申报的情况,为纳税人提供了合法的救济途径,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上述规定,确保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的政策能够准确、及时地落实到每一位纳税人。同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以便税务总局能够及时掌握情况,对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保障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次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是国家税务总局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关怀和支持,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