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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新交规扣分标准细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内容全文

2022年4月1日新交规扣分标准细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内容全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22年4月1日新交规扣分标准细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内容全文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内容全文(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记分分值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等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等;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

第三章 记分执行

第四章 满分处理

(注:以上仅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摘要,具体条款及细节请参考正式发布的法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