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开展居住权登记,什么是居住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设立的一种用益物权,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且该权利在登记后具有对抗效力,不因房屋产权转移而受影响。 以下从定义、设立方式、法律效力、与产权的区别等方面展开说明: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居住权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设立:
概念本质不同
居住权:仅涉及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属于用益物权,不包含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完整权能。
产权(所有权):是财产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四项完整权能,所有权人可自由支配房屋。
取得方式不同
产权取得:包括购买、建设、受赠、继承、抵押等多种方式,需通过法律行为或事实行为确认所有权。
居住权取得:主要通过合同、遗嘱或法律规定设立,且必须办理登记,未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
权利内容不同
产权:所有权人可占有房屋、自主使用、出租获利、改造或拆除房屋,并可自由转让或抵押房屋。
居住权:仅限占有和使用房屋,收益权需合同明确约定(如允许出租),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居住权制度为解决住房保障、家庭财产分配等问题提供了法律工具,其核心价值在于平衡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满足多样化居住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