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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注册信息变更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明确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注册信息变更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关于明确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注册信息变更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注册信息变更管理,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对装备承制单位申请注册信息变更的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注册信息变更范围

装备承制单位在以下10项注册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申请办理注册信息变更:

二、注册信息变更申报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需填写《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注册内容变更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原件PDF格式扫描文件光盘,向监管军事代表室申请办理注册信息变更。

(一)证明材料清单

单位名称: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经营地址:提供装备承制单位重大事项评估报告或装备承制单位重大事项专项审查报告。

法定代表人: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无境外居留权声明。

注册地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控股股东:提供变更后控股股东营业执照(仅限控股股东为法人单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居民身份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境外居留权声明。

保密等级:提供变更后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二)申请办理变更时机

装备承制单位应在获取新的营业执照、保密资格证书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报告/评估报告后,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注册信息变更申请。条件具备一项、办理一项。对于不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变更事项,应在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如装备承制单位申请资格续审、扩审并已列入审查计划后出现单位名称、经营地址变更,可结合现场审查一并办理。

(三)关于经营地址变更的特殊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需先按重大事项变化有关程序要求开展评估或专项审查。对评估意见为不影响装备承制能力的或专项审查意见为建议保持资格的,再持《装备承制单位重大事项评估报告》或《装备承制单位重大事项专项审查报告》办理注册信息变更。

三、其他注意事项

装备承制单位应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注册内容变更申请表》(略)

发布单位: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年5月17日

关于明确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注册信息变更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