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被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这是怎么一回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广东地区,出现了一则有趣的新闻。一名男子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居然被有关部门要求,想办法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在拿出了出生证明、身份证件后,工作人员还是否认,要求再出示其他证明。
其实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新闻中提到的男子,他母亲所持有的是香港身份证。在过户的时候会麻烦一点,要不选择过户给其他非直系亲属,要么去公安局开出所谓的“母子关系”证明。迫于无奈男子只能多方求助,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后,男子的过户手续才办理成功。而相关的工作人员,也向该男子进行了道歉。

一名男子的父亲,在去世之后留下了一套六七十年楼龄的房产,根据法律的判定,自己和母亲各占二分之一。而后男子决定把自己的二分之一,全部过户给母亲,所以就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
结果在过户的时候,出现了一些意外。男子准备好了所有证件和信息,对方还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来证明双方之间的关系。虽然很无奈,但是该男子还是按照要求,去公安局开具证明。本以为事情能解决,没想到对方说无权评判,导致该男子的问题无法解决。

令男子疑惑的是,正当自己不知道如何解决问题时,不动产登记中心突然告知,可以办理手续了。面对男子的质疑,审核人员给出解释,工作人员会要求有户籍注销证明。不过在没有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办理的。并且对之前审核人员的行为,向男子进行道歉,最终问题得到了解决。
其实在生活中,这样的事情有很多。就算是有身份证、出生证明,我们也很难证明“我就是我”。尤其是办理港澳人士在内地的财产,涉及到身份上的变化,要求的材料会更多。

港澳人士在内地财产的房屋买卖和遗产继承问题,涉及到身份上的变化。因此在相关机构办理事情,经常会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同一人”的文件。该男子的情况,也为人们提了个醒。如果想要办理类似的业务,一定要事先开具好证明。
不过有关部门也要做好提醒,一次性表达好所需要的证明材料。而不是让人们来回跑,次次都不给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