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将房子1元卖给孙子,奶奶怒告老伴!法院这样判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院经审理,均判决爷爷和孙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孙子需将房屋恢复登记到爷爷名下。

法院审理焦点与法律依据
房屋性质认定:涉案房屋虽登记在蔡老伯个人名下,但购买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双方未约定其他财产制,应视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处分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
处分行为效力:蔡老伯以1元价格转让房屋,明显低于市场价值,且双方确认实际为赠与行为。但蔡老伯未提供证据证明梁老太同意或追认该处分行为,亦未证明该行为符合“日常生活需要”的例外情形。因此,蔡老伯的单方赠与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依法无效。
法律条款适用:法院援引《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第1063条(日常家事代理权例外)及第311条(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认定蔡老伯与蔡某东的合同因缺乏共同处分意思表示而无效。
一审与二审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蔡老伯与蔡某东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蔡某东需将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蔡老伯名下。
二审维持:蔡某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启示与法律意义
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重大财产时,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否则可能构成无权处分。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效力认定:即使合同形式为买卖,若实际为赠与且未取得共有人同意,仍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
证据重要性:主张处分行为有效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共有人同意或追认,将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