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男生刺死同学被判14年赔五万,受害者家属将抗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5岁男生薛斌因故意杀人罪被判14年,其监护人赔偿51500元,受害者家属因不满判决结果将抗诉。
薛斌与受害者小龚均为重庆工贸技师学院美发班同班同学及同寝舍友,2022年9月入学时年仅15岁。小龚因性格开朗被选为班长,负责管理班级纪律;薛斌则性格活泼但上课不认真,常因吵闹被小龚批评。两人因生活习惯差异(如小龚打游戏至凌晨影响他人休息)多次发生口角,矛盾逐渐积累。
2022年11月10日晚20时许,两人在学校实训室内模拟洗头时因意见不合再次争执。薛斌因被提醒“护发素不要弄到头皮”而感到不耐烦,双方发生激烈争吵。班主任介入平息争执后,薛斌返回实训室继续与小龚争执,并挑衅“要打就回寝室打”。

薛斌在争执后产生报复心理,先前往其他寝室寻找帮手未果,随后返回宿舍从衣柜中取出一把红色塑料刀柄的水果刀(全长18厘米,刀身长10厘米),再次挑衅小龚打架。
当晚21时20分许,薛斌趁小龚不备,持刀猛刺其左胸部,刀刃几乎全部刺入(创道长度9.4厘米),导致小龚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经鉴定,薛斌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作案后,薛斌为逃避惩处,将水果刀掰成两半扔进厕所,并威胁在场同学作伪证,谎称小龚是“在厕所摔倒被刀片划伤”。

司法程序:薛斌于案发当晚被捉获,次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1月21日被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2023年3月,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后变更为故意杀人罪。
量刑依据:法院认为薛斌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致命捅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尽管其作案时未满16周岁(依法从轻处罚)且具有自首情节,但因其不能正确处理矛盾、未赔偿受害者家属、受害者同为未成年人,量刑时需从重处罚。
一审判决:薛斌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监护人薛某某、王某某赔偿受害者父母51500元(包括丧葬费等)。

受害者父亲龚宇表示,一审判决结果无法接受,主要争议点包括:
赔偿金额过低: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诉求为106.6万余元(含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法院仅支持51500元,且薛斌父母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赔偿。
量刑过轻:龚宇认为薛斌对人体器官构造有一定了解,捅刺心脏位置的行为具有明显故意性,应严惩重判。
龚宇已决定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递交抗诉材料,要求对薛斌加重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平衡:本案凸显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冲突。法院在量刑时需兼顾薛斌的年龄、自首情节与犯罪手段的残忍性。
家庭教育的缺失:薛斌自小父母离异,缺乏有效监护,导致其性格冲动、法律意识淡薄。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其家庭教育缺失与犯罪行为的关联性。
校园矛盾的干预机制:案件暴露出学校在管理学生矛盾、预防暴力事件方面的不足。如何通过心理干预、纪律教育等方式及时化解学生间的冲突,成为校园安全的重要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