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现实版“药神”,马鞍山药神案秦才东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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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才东,一位上世纪的牛津博士,从大学教授转变为科学家,跨专业研究出了一种名为“博狮组合物”的防治癌症药物,并因此拯救了众多癌症患者。然而,他的善举并未得到法律的完全认可,反而因此获刑。
一、案情背景
自1990年秦才东父亲因癌症复发去世后,他便开始特别关注“癌症”。2018年,在多年关注研究治疗理论的基础上,秦才东投入了“组合物”的研究。他通过文献启发,萌生了以癌细胞糖酵解步骤为出发点,配置一种无毒无害、但可以抑制癌细胞能量产生机制、从而扼杀癌细胞的“组合物”的想法。经过反复研究,他发现将甲酸盐、醋酸/草酸盐、亚硒酸盐等具有高度还原性的物质相互组合后,对于抑制细胞的糖酵解过程具有可行性,并将此命名为“博狮组合物”。
“博狮组合物”研制出来后,秦才东发现其在皮肤外涂抹有一定效果,于是给喉部有纤维瘤倾向的母亲和身患癌症的亲属服用了一段时间,发现确有效果。之后,他开始向本地的一些癌症晚期患者提供“博狮组合物”。随着需求增加,也为了项目的持久,他将免费提供模式变更为“互助模式”,与服用组合物的患者签订《博狮组合物互助金借条协议》,患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互助金便可得到“组合物”。经济困难者只需几百、几千,甚至对无收入人群免费提供,协议签订5年后互助金全部退还,期间如决定停止服用或病人去世均无条件退还。
二、案发经过
2020年3月3日,马鞍山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上门抓捕秦才东,4号被羁押在马鞍山市看守所。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博狮组合物”为假药。3月4日,马鞍山市森林公安分局以秦才东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进行刑事拘留。
2022年8月29日,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以生产假药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个罪名将秦才东起诉到法院,案件于2022年12月13日开庭。庭审过程中,秦才东的代理律师主要围绕“组合物”是否有效果,是否能作为药物发表意见,同时针对本案中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互助金进行论证。
2022年12月29日,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判决书显示,秦才东等人案发后退出80余万款项发还给投资人,不足部分继续退出,发还投资人。公安机关扣押车辆一辆,房产四套及相关理财产品依法予以处置。法院根据被告人秦才东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相关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调查意见,可以适用缓刑。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秦才东犯生产假药罪,判刑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三、法律问题分析
生产假药罪
根据《刑法》及《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指明知是假药而生产、销售、提供,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所谓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变质的药品,或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本案中,“博狮组合物”虽未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但秦才东并非明知其无效或有害而故意生产、销售。然而,由于法律对假药的认定较为严格,且秦才东确实存在生产、提供未经批准的药物的行为,因此被认定为生产假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该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本案中,秦才东通过“互助模式”收取患者互助金,虽然初衷是为了项目的持久和患者的利益,但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且涉及人数众多、金额较大,因此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四、缓刑的意义与争议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本案中,秦才东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这意味着在4年的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秦才东能够表现良好、不再犯罪,那么3年的有期徒刑将不再执行。
然而,秦才东案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一方面,有人认为秦才东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出发点是为了救治癌症患者,且确实取得了一定效果,因此应该得到法律的宽容和理解。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法律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因为个人行为的主观善意而忽略其违法性。此外,还有人担忧类似行为可能引发更多的非法行医、非法制药等问题,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五、结语
秦才东案是一个充满争议和复杂性的案件。它反映了法律与伦理、情与法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然而,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尊重法律的判决结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度。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和支持那些真正为了患者利益而努力的科研人员和医疗机构,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推动医疗事业的进步和发展,为更多的患者带来希望和福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