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注册七粮液商标被驳回上了热搜,为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五粮液注册“七粮液”商标被驳回上热搜,主要原因是该商标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易导致公众混淆,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法院判定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结的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中明确指出,五粮液公司申请的“七粮液”商标(诉争商标)与他人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根据《商标法》规定,近似商标易使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损害在先商标权人的利益,因此不应予以核准注册。原审法院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结论正确,五粮液公司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被驳回。
商标近似性的判定标准:商标近似性判断的核心在于是否易导致公众混淆。例如,“七粮液”与五粮液系列商标(如“五粮液”“六粮液”等)在数字序列上具有延续性,消费者可能误认为“七粮液”是五粮液公司的延伸产品或关联品牌。这种混淆不仅损害在先商标权人的利益,也可能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秩序。
企业商标保护策略的对比:
防御性注册:部分企业通过注册近似商标(如娃哈哈注册“娃恰恰”、奥利奥注册“粤利粤”)构建商标护城河,防止他人恶意抢注或“碰瓷”。这种策略需提前布局,且需确保注册商标具有实际使用意图,否则可能因“囤积商标”被驳回。
五粮液的案例差异:五粮液申请“七粮液”并非防御性注册,而是试图扩展品牌序列。但因其与在先商标高度近似,且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消费者不会混淆,最终被法院驳回。
商标纠纷的普遍性与启示:
类似案例:如“途牛”商标纠纷中,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相同,且核定使用商品存在关联性,易误导公众,法院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企业应对建议:
提前布局:企业应及早进行商标品牌规划,覆盖核心商标及可能延伸的品类。
市场监控:对商标注册及市场经营中的侵权行为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并制止。
法律行动:对恶意抢注或侵权行为,需果断通过行政投诉或诉讼维护权益。
此次事件凸显了商标近似性判断的重要性,也提醒企业需在商标扩展与法律风险间寻求平衡,避免因近似注册引发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