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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津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解读

2022天津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解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22天津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解读

2022年天津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主要围绕支持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展开,核心变化为政策到期重新印发,内容保持不变,允许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提取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并明确了提取条件、方式、金额及适用范围等细则。

政策背景与依据原政策《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7〕4号)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为持续支持年轻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天津市重新印发实施该政策,新文件为《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2〕2号),内容与原政策一致。

政策目标通过允许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年轻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缓解其购房资金压力,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提取条件

职工需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或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外,双方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首套住房认定标准: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住房。

提取方式及金额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房: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一次性提取全额支付的房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当月前(含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房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余额。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一次性提取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当月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首付款金额。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余额。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可按天津市相关规定继续提取公积金。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一次性提取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当月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首付款金额。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余额。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可按天津市相关规定继续提取公积金。

适用范围政策适用于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购买其他类型住房(如非首套商品住房、非保障性住房)的,不适用本政策。

执行标准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按政策规定受理和审核提取申请。

注意事项

仅限购买首套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其他住房类型不适用。

申请提取人及配偶若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按本政策申请提取。

新旧政策差异本次政策为原政策到期后重新印发,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

惠民举措政策允许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提取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扩大了公积金使用范围,减轻了年轻职工购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