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2年5月27日修订通过并公布施行,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人口发展规划、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服务、法律责任及附则七章,核心要点如下:
婚假:国家规定外增加20天。
产假:国家规定外女方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子女0-3岁期间,夫妻每年各享不少于10天假期,薪酬待遇不变。
计划生育手术假:按国家规定休假,薪酬待遇不变。
政府将婴幼儿照护纳入规划,建立普惠托育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办托育机构。
托育机构需符合标准并备案,禁止虐待婴幼儿行为。
三孩政策后不再发放《光荣证》,已领取者再生育不再享受待遇。
城镇居民:继续享受保健费、退休奖励金(工资5%或一次性3000元),优先社会救济。
农村居民:继续享受承包土地、宅基地优先优惠等政策,优先社会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