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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2年5月27日修订通过并公布施行,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人口发展规划、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服务、法律责任及附则七章,核心要点如下

婚假:国家规定外增加20天。

产假:国家规定外女方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子女0-3岁期间,夫妻每年各享不少于10天假期,薪酬待遇不变。

计划生育手术假:按国家规定休假,薪酬待遇不变。

政府将婴幼儿照护纳入规划,建立普惠托育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办托育机构。

托育机构需符合标准并备案,禁止虐待婴幼儿行为。

三孩政策后不再发放《光荣证》,已领取者再生育不再享受待遇。

城镇居民:继续享受保健费、退休奖励金(工资5%或一次性3000元),优先社会救济。

农村居民:继续享受承包土地、宅基地优先优惠等政策,优先社会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