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等待核酸为由限制物流通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务院最新规定明确,不得以等待核酸结果为由限制物流通行,并推出多项保障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48小时核酸证明全国互认
为减少物流环节中的重复检测,国务院要求各地对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实行全国互认。这意味着,物流车辆或人员只要持有有效期限内的核酸证明,无论行驶至哪个省份,均无需因等待当地重新检测而延误通行。此举旨在打破区域壁垒,确保物资运输的时效性。
二、全国统一通行证与闭环管理
国家规定需足量发放全国统一格式的通行证,物流主体凭证可跨区域通行。同时,推行“即采即走即追”的闭环管理模式:物流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可立即进行核酸采样,采样后即可继续行程,无需等待结果;若后续检测结果异常,则通过追溯机制精准管控风险。这一模式平衡了疫情防控与物流效率。
三、建立跨层级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需建立集中统一指挥、分工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疫情防控与物资保供。通过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避免“一刀切”式管理。例如,严禁地方以防疫为由擅自关闭高速路口或服务区,确保主干道畅通。
四、强化监督与投诉响应
要求各地信息公开透明,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并依托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安排24小时专人值守。对物流主体反映的通行受阻问题,需第一时间核查处理,确保政策落地。例如,若发现某地以核酸等待为由扣留车辆,可通过热线快速上报并追责。
政策意义:上述措施针对疫情期间物流梗阻的痛点,通过全国互认、闭环管理、监督问责等手段,保障民生物资和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运行,体现了“防疫与保供并重”的治理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