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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月亮等5人被取消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乔月亮等5人被取消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乔月亮等5人被取消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乔月亮等5人因违反相关规定或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被取消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具体分析如下:

乔月亮:琉璃烧制技艺传承人,申报地区为山西省。虽未明确具体违规行为,但可推测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且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许冬瑾:中药炮制技艺(人参炮制技艺)传承人,申报地区为吉林省通化市。同样,具体违规行为未详细说明,不过符合上述取消资格的情形。

江亮根:歙砚制作技艺传承人,申报地区为江西省婺源县。其被取消资格也是基于存在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

袁仁国:茅台酒酿制技艺传承人,申报地区为贵州省。袁仁国作为茅台集团原董事长,在1994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了重大的不良社会影响,因此被取消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罗晓云:彝族撮泰吉传承人,申报地区为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其被取消资格同样是因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