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具体规则出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发布公告,9月25日起进行协商调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规则核心内容如下,均自2023年9月25日起集中调整,此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计算:
2019年10月8日前发放的贷款
已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若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则按下限执行。
不调整情形:贷款发放时利率已为所在城市下限,或当前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
2019年10月8日-2022年5月14日发放的贷款
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LPR不加点);若原城市下限高于LPR,则按下限执行。
不调整情形:当前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
2022年5月14日后发放的贷款
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LPR-20BP);若原城市下限高于LPR-20BP,则按下限执行。
不调整情形:当前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
其他规则
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下限的贷款,或当前按最新政策仍属二套房贷的贷款,均不调整。
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2019年10月7日前发放的贷款
已转换为LPR定价的贷款:利率调整至原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加点幅度为0);若原城市下限高于LPR,则按下限执行。
不调整情形:LPR转换后利率不高于原合同LPR或城市下限的贷款。
2019年10月8日-2022年5月14日发放的贷款
利率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LPR不加点);若原城市下限高于LPR,则按下限执行。
不调整情形:当前利率不高于原合同LPR或城市下限的贷款。
2022年5月15日-2023年8月31日发放的贷款
利率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LPR-20BP);若原城市下限高于LPR-20BP,则按下限执行。
不调整情形:当前利率不高于LPR-20BP或城市下限的贷款。
操作方式
默认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若需新发放贷款置换,需于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

LPR贷款调整规则
2019年10月7日前发放的贷款:若当地下限高于LPR,则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利率高于LPR的调整为LPR(加点幅度为0),低于LPR的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2022年5月14日发放的贷款:若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利率高于全国下限的调整为全国下限(LPR不加点),低于的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后发放的贷款:若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利率高于全国下限的调整为全国下限(LPR-20BP),低于的不调整。
其他类型贷款调整规则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需先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规则调整。
固定利率贷款:需先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规则调整。
不良类贷款:暂不调整,待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调整。

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规则
2019年10月7日前发放的贷款:调整后利率按原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执行。
2019年10月8日-2022年5月14日发放的贷款:调整后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LPR不加点)执行。
2022年5月15日-2023年8月31日发放的贷款:调整后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LPR-20BP)执行。
城市下限优先:若贷款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水平,则按城市下限执行。
其他类型贷款调整规则
基准利率或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后按上述规则调整;若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不调整情形:当前执行利率低于调整后利率水平的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