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雷闯事件:先强奸后恋爱构成强奸罪吗?

雷闯事件:先强奸后恋爱构成强奸罪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先强奸后恋爱,若初次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仍构成强奸罪。以下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先强后通不谓之强”规则及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展开分析:

雷闯事件:先强奸后恋爱构成强奸罪吗?

支持观点:认为强奸罪保护的是值得保护的法益,若妇女事后未告发且自愿发生性行为,说明未受伤害,社会危害性小,可依“但书”规定不以犯罪论。

反对观点:女性事后意志改变不能影响前行为犯罪性,否则犯罪与否取决于被害人意志,会导致国家追诉权被左右,还可能催生收买被害人现象。只要某次性行为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就构成犯罪,不过女方主动积极再发生关系可在量刑时酌情从宽。

甲、乙、丙(均为男性)三位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手段分别强行与被害人丁(女性)发生性关系。事后,丁与甲成为男女朋友,并自愿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

综上所述,先强奸后恋爱不能否定初次行为的犯罪性,是否构成强奸罪需根据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结合具体证据和司法实践中的规则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