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厅内设机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云南省卫生厅内设17个处级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局、农村卫生管理处、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中医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科技教育处、保健处、防治艾滋病综合处、防治艾滋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事务。规划财务处负责卫生资源配置、财务审计等。政策法规处负责法规起草、审核工作。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重大疾病防控。农村卫生管理处负责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负责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医政处负责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等。医疗服务监管处负责医疗机构监管、医疗质量评价。中医处负责中医药管理、教育、科研工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执法等。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负责基本药物政策、采购配送等。科技教育处负责医药卫生科技规划、教育培训等。保健处负责干部保健工作。防治艾滋病综合处和防治艾滋病交流合作处负责艾滋病防治政策、国际合作等。人事处负责人才发展规划、人事管理。机关党委负责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云南省卫生厅: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机关内设17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卫生监察专员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