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税税率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税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5%,超过部分按不同区间适用10%至35%的税率。具体税率表及说明如下:
级数:1应纳税所得额区间:不超过30000元税率:5%速算扣除数:0
级数:2应纳税所得额区间: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
级数:3应纳税所得额区间: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
级数:4应纳税所得额区间: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税率:30%速算扣除数:40500
级数:5应纳税所得额区间:超过500000元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
应纳税所得额:指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全年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及损失 - 60000元(起征点)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60000元为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每月5000元),专项扣除包括社保、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涵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
税率适用规则:
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即应纳税所得额越高,适用税率越高。
例如:若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元,则前30000元按5%计税,30000-90000元部分按10%计税,90000-100000元部分按20%计税,最终通过速算扣除数简化计算。
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按上述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如定期定额户)由税务机关根据行业、地区等因素核定应纳税额,可能不直接适用税率表。
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需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条件)可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个体工商户不适用此政策,其经营所得统一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部分地区对特定行业(如农业、养殖业)或困难个体工商户提供临时性税收减免,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假设某个体工商户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元,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分段计算:
30000元 × 5% = 1500元
60000元(90000-30000) × 10% = 6000元
30000元(120000-90000) × 20% = 6000元
合计应纳税额:1500 + 6000 + 6000 = 13500元
速算扣除法:
应纳税额 = 120000 × 20% - 10500 = 24000 - 10500 = 13500元
两种方法结果一致,速算扣除法更简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