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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各使用部门物资报废应填写报废申请表,根据不同分类办理相应的报废手续。

生产和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无利用价值的边角废料及其他低值易耗品可以直接报废,交仓库回收。

固定资产或需要技术鉴定的报废申请由技术、设备、工程人员进行现场鉴定,经鉴定有修复利用价值的物资进行维修,无修复利用价值的交公司领导审批做报废处理。原值在一万元以上的报废申请需总经理审批。

对于废旧物资,公司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交旧时仓库应根据批准的报废申请单填写废旧物资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份,使用单位一份,财务部一份,仓库留底一份。

因技术等原因领用时暂不能交旧物资确需领用的,可先打欠条后领用,一周内必须交旧。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仓库根据废旧物资库存情况每月填制《废旧物资处置申请表》,交财务部审批后办理废旧物资出售事项,对于金额较大固定资产的处理申请还需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仓库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大宗物资临时填制《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公司供应部根据批准的废旧物资处置申请表组织各单位通过招标或比价的方式定价出售废旧物资。

流动资产出售价格经财务部批准后执行,其中单笔一万元以上,月累计5万元以上的流动资产处置价格需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废旧物资处理申请及合同开具废旧物资出库单及出门证。

门卫必须严格检查废旧物资的出门手续,手续不全者不得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