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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原行长被判无期徒刑

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原行长被判无期徒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原行长被判无期徒刑

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原行长张颖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副行长肖野因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以下是对该案件的详细分析:

张颖的犯罪行为

诱骗手段:张颖自2013年起,以高息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的理财产品购买或转让协议,并将钱款转入其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

诈骗规模:共骗取14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7.46亿余元。

资金用途:用于购买房产、汽车、奢侈品,以及向个人、企业支付额外的存款好处费。

操作方式:通过伪造理财产品协议、利用柜员配合转账、控制他人账户等手段,将客户资金完全游离于民生银行监管体系之外。

肖野的犯罪行为

明知故犯:作为分管个人理财业务的副行长,明知张颖推销虚假理财产品,仍帮助其向客户推销,并在转让协议上伪造出让人签名。

伪造公章:指使员工伪造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储蓄业务公章,用于虚假理财产品的转让协议。

数据销毁:在风险暴露后,指示员工删除电脑中涉及虚假理财产品的相关内容数据,转移虚假理财合同、销售记录和伪造的公章。

张颖的判决

罪名:合同诈骗罪。

刑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依据:张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客户资金,数额特别巨大,且资金完全脱离银行监管,无法认定为民生银行的财物。

肖野的判决

罪名: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刑期: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判决依据:肖野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明知张颖的诈骗行为,仍帮助其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

银行处罚

北京银监局对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给予合计27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张颖给予取消终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赔付情况

民生银行代为赔付21.71亿余元,代为赔付了涉案144名被害人的全部损失,1名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尚有2名被害人的损失全部未受偿。

财产处理

在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折抵张颖的退赔款,在赔付尚未受偿被害人的损失后,发还民生银行;与犯罪事实无关的,退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