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央行明确要求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以避免造成“数字鸿沟”,保障公众合理使用现金的权益。
人民币现金的法律地位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现金是国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根据央行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这是保障公众支付选择权的基本要求。
现金支付的重要性现金支付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部分群体(如老年人、低收入人群)可能因技术限制或习惯偏好依赖现金,排斥现金会加剧“数字鸿沟”,影响其正常生活。
对经营主体的具体要求
公共机构与民生领域: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的单位,必须提供人工现金收付通道,确保现金支付畅通。
交通运输与商业机构:铁路、道路客运等交通单位,以及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的大中型商业机构,需配备现金收付通道(人工或自助机具)。
混合经营模式:线上与线下结合的经营主体,线下环节必须支持现金支付;纯线上或无人销售模式可拒收现金,但需提供应急现金支付方案(如手机故障、网络中断时)。
事前告知与公众选择权
接受现金的经营主体需在醒目位置公示现金收付标识。
无法接受现金的主体需提前说明支付方式,未明确提及的交易情形应以尊重公众选择权为原则协商确定。
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责任
银行业:确保现金业务网点和自助机具覆盖率,满足公众现金存取需求。
保险与证券业:费用收取环节需兼顾现金支付,保障非现金与现金支付的兼容性。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诱导或要求其他单位拒收现金,不得宣传“无现金”或歧视现金概念。
针对老年群体的特殊措施央行通过暗访巡查等方式排查拒收现金行为,建立违法主体名录库并持续整治,重点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确保其现金支付权益不受侵害。
公众维权途径若发现拒收或歧视现金行为,公众可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渠道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央行此次规范现金收付行为,旨在平衡支付创新与现金使用需求,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确保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经济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