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国企负责人与异性同事亲密牵手”的摄影师,立功还是担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拍“国企负责人与异性同事亲密牵手”的摄影师,需担责。
近日,四川一名街拍摄影师拍摄了一段国企负责人与年轻女子街头牵手的视频,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了公众对摄影师是否应担责的讨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摄影师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
肖像权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此事件中,摄影师未经涉事人员同意,拍摄并公开了他们的肖像,涉嫌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隐私权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均享有隐私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摄影师的街拍行为涉及了当事人的隐私,且在网上大肆传播,导致了当事人隐私的泄露,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名誉权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摄影师的街拍行为及视频的广泛传播,导致了当事人名誉的受损,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
二、摄影师行为的法律后果
三、公职人员行为的法律评价
四、对街拍行为的警示
五、图片展示


综上所述,拍摄“国企负责人与异性同事亲密牵手”的摄影师,因其行为涉嫌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此事件也提醒公众和街拍达人,应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街拍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