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旅游期间睡梦中去世,家属起诉旅行社索赔15万 法院判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院审理认为刘婆婆系自身疾病去世,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是详细情况:
参团旅游:2022年5月,50多岁的谭女士姐妹带母亲刘婆婆参团旅游。谭家姐姐是四川某国际旅行社服务网点负责人,母亲与几人报名参加“山东 + 中朝边境”旅行团。5月22日下午,姐妹二人与母亲等人随团乘飞机前往山东,姐姐为领队,山东一家旅行社作地接社负责在山东的服务。
行程安排:23日7时30分,旅行团在济南游玩,先到大明湖景区游览约一小时,后前往黑虎泉景区,结束后自行解决午餐。下午前往聊城,当晚6时30分左右入住聊城某酒店,刘婆婆在酒店就餐后22时左右休息。
老人去世:24日清晨5时30分,刘婆婆同住旅客发现无法叫醒她,谭家姐妹赶到后拨打急救电话,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确认刘婆婆已离世,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家属索赔情况
索赔诉求:刘婆婆去世后,谭家姐妹将山东某旅行社起诉至涪城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50%共计13万余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索赔理由:谭家姐妹称旅行社组织旅行存在长途跋涉情形,是导致老人死亡的诱因,且在拨打120后联系地接导游,直到急救人员确认母亲死亡地接导游都未出现,存在抢救不及时等过错。
法院判决情况
一审判决
审理焦点:庭审焦点是旅行社是否对刘婆婆的死亡存在过错,判断依据为旅游行程对刘婆婆疾病是否存在诱发因素以及是否存在救助不及时等情形。
判决理由:
行程安排方面:旅行社在刘婆婆死亡前一日组织游览的大明湖和黑虎泉两个景点距离近、地势平坦,游客活动强度不高,且游玩结束后安排了较长休息时间,不存在不适合老年人身体状况的情形。
救助情况方面:刘婆婆游玩结束入住酒店后未表现异常,按正常作息入睡,因自身疾病在睡梦中去世,苛求旅行社安排专人守护、救助既违背常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旅行社不存在过错。
判决结果:绵阳涪城法院驳回谭家姐妹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一审判决后,谭家姐妹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民事案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被侵害人应围绕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即行为、结果、过错、因果关系等充分证明,否则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本案中老人离世令人惋惜,但离世原因是自身疾病,属意外事件。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对老人死亡存在过错,逝者家属应依法主张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