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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版 (2021.9.29)

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版 (2021.9.29)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版(2021年9月29日)核心内容如下

各级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

已生育三个子女中,有子女被鉴定为残疾的,可再生育;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数。

归侨、港澳台居民或外籍配偶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入生育数。

依法结婚登记的夫妻,婚假在原有基础上延长10天

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

假期视为出勤,工资福利不变,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假期。

政府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立普惠托育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需配置母婴设施。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的,政府提供全方位帮扶保障。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年不低于20元,由单位或财政支付。

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避孕药具发放、孕情监测、节育手术等。

农村地区费用由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城镇地区由生育保险或单位支付。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托育机构违反服务标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至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服务并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修订亮点

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版 (2021.9.29)

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版 (202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