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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4大屈辱条约的内容

中国4大屈辱条约的内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国4大屈辱条约的内容

1. 《南京条约》《南京条约》共十三款,要求中国割让香港岛,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此外,还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2. 《辛丑条约》清政府须向各国(共11国)赔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分39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共计约九亿八千二百万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北京东交民巷被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清政府还需拆除炮台、驻军队,并承诺镇压反帝斗争。3. 《马关条约》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二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4. 《中英北京条约》清政府确认中英《天津条约》有效性,割让广东新安县的九龙半岛给英国,增开天津为商埠,增加中英《天津条约》的赔款至八百万两,允许西方传教士到中国租买土地及兴建教堂,容许外国商人招聘汉人出洋工作,充当廉价劳工(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