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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刘高锋:从“鱼尾”事件谈刑事诉讼中的速裁程序

刑事辩护律师刘高锋:从“鱼尾”事件谈刑事诉讼中的速裁程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刑事诉讼中的速裁程序是在保障公平正义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的程序,“鱼尾”事件中被告人所涉罪名及量刑幅度符合适用速裁程序规定,且速裁程序审理不会影响审理的公平公正。

刑事辩护律师刘高锋:从“鱼尾”事件谈刑事诉讼中的速裁程序

速裁程序的起源与发展

速裁程序始于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2018年在刑法修正案中正式确立为刑事诉讼程序。

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

案件类型与刑期: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事实与证据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态度: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排除情形:若被告人拒不认罪认罚或做无罪辩护,已确定适用速裁程序的需变更为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

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速裁程序对公平公正的保障

诉讼权利保障:不排除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包括认罪认罚和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等。

辩护权利保障: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包括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应当由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在场,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

程序转换机制:若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应按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重新审理。

证明标准不变:速裁程序不降低公诉机关的犯罪证明标准,无罪的不应因被告人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而被判决有罪。

“鱼尾”事件中速裁程序的适用分析

案件背景:南昌市东湖区交管部门查获酒驾者孙某,其不予配合且声称找“鱼尾”过来,案件自2021年11月6日夜间案发至2021年11月13日宣判仅有7日。

罪名认定:孙某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量刑幅度: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幅度为“处拘役,并处罚金”。

符合条件:孙某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所涉罪名及量刑幅度符合适用速裁程序的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