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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是谁解散的

人民公社是谁解散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人民公社由中共中央下令撤销。

1983年,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国家政权在农村的基层单位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撤销作为村行政机构的生产大队,建立村民委员会。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组织的基层单位。是党的整风运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一九五八年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的产物。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做出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设立乡政府作为基层政权、普遍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规定。

人民公社是谁解散的

人民公社的基本特点:

人民公社会的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一大二公”。所谓大,就是规模大;所谓公,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高。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既是一个经济组织,也是一级政权机构;既要负责全社的农林牧副渔业生产,也要管理工农商学兵等各方面的工作。

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实行最为普遍地吃饭不要钱的粮食供给制和伙食供给制,是社员收入中的主要部分。人民公社还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劳动组织方式和生活方式。

人民公社制度初创时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色彩和军事共产主义色彩,在过程中大刮共产风,不仅造成对农民的剥夺,也使农村生产力受到灾难性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