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丨刷爆朋友圈的和颐酒店女子遇袭案,昨天终于真相大白!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和颐酒店女子遇袭案涉案男子李某某因涉嫌介绍卖淫受审,检察机关建议量刑1至3年,其拖拽行为未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


介绍卖淫行为:公诉机关指控,今年3月1日、3月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798“和颐酒店”内,李某先后以600元、700元的价格介绍卖淫女鄂某某(女,28岁,另案处理)在该酒店房间内向金先生、刘先生卖淫。
拖拽事件原因:李某某交代,其于2016年4月3日晚喝多之后混进了798和颐酒店内,误认为弯弯为卖淫女,上前询问情况结果被拒绝后,拖拽弯弯。在发现自己拖拽弯弯的视频上传网络后,逃回河南老家。李某某认为和颐酒店是自己的“地盘”,弯弯出现在这里是在“抢生意”,便上前询问,感觉弯弯有紧张害怕的情绪后,更坚定了“抢生意”的判断,因此发生了拖拽行为。

为何没有追究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造成轻伤及以上的后果,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无法证明李某具有伤害弯弯的故意,即不是经过预谋、刻意谋划或出于特定目的去拖拽、殴打弯弯。
无法证实弯弯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轻伤后果。
为何没有追究寻衅滋事罪:
现行《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必须造成一人以上轻伤后果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现有证据均不能证实这两个情节。
根据《刑法》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或者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而李某也没有持械殴打弯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