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发布:招聘不得限定男性或男性优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男性或规定男性优先。具体内容如下:

核心目标:行动计划将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作为重点任务,通过规范招聘行为、强化监督机制、完善救济渠道,推动形成公平就业环境,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劳动的权利。
具体措施:
规范招聘行为: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环节不得设置性别限制条件,除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岗位(如矿山井下、高强度体力劳动等)外,禁止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录用标准。
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将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列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内容,通过定期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平等就业政策。
联合约谈机制:对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妇联等组织开展联合约谈,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
实施保障:
法律衔接:与《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形成联动,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措施。
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劳动者通过12333热线、线上平台等途径反映问题,对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能力建设:开展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者培训,普及性别平等理念,推动企业完善内部招聘制度,建立性别平等就业自查机制。
配套支持:
政策倾斜:对积极吸纳女性就业的企业,在税收优惠、社保补贴、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支持,激发市场主体主动性。
服务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女性求职者提供专项招聘会、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一站式服务,提升其就业竞争力。
数据监测:建立就业性别歧视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分性别就业数据,为政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该行动计划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促进性别平等就业方面迈出关键一步,通过制度约束与激励并举,推动形成“法律保障、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为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有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