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狂魔”遭侵权?一公司使用苹果商标被罚10万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北京一科技公司因未经授权使用苹果商标被罚款10万元,并被没收165件侵权产品。

罚款10万元;
没收165件侵权产品(包括带有苹果商标的电子产品)。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禁止未经授权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或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商品、罚款(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或25万元以下)。本案中,罚款金额基于违法经营额(42491元)的两倍左右计算。
事件启示
商标保护的重要性:苹果公司商标受法律保护,使其能快速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阻止侵权行为,维护品牌声誉和市场秩序。
企业合规建议:
提前布局商标:在经营初期即注册核心商标,覆盖主营业务及潜在扩展领域;
持续监测商标:通过专业机构或工具监控市场,及时发现近似商标注册或侵权行为;
积极维权:遭遇侵权时,优先通过行政投诉(如市场监管部门)或民事诉讼主张权利,避免损失扩大。
十象知产强调,商标不仅是企业品牌的核心资产,更是法律赋予的排他性权利。企业需从注册、监测到维权全链条管理商标,以应对市场竞争中的侵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