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部队级别与地方级别对应

部队级别与地方级别对应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军衔与军队职务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与地方行政级别并无直接对应关系,而军队职务与地方行政级别才有对应关系。

大区级、四总部、军委委员级大体上可以对应地方国务委员级别。军委副主席对应副总理。但是,由于军队的等级为15级,地方为10等13级。所以,大区级、三总部、军委级对应地方级别是略微显得有些不完全对等。

部队级别与地方级别对应

军校学员毕业担任军官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定级授衔。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5月12日)第十五条 初任军官职务的人员依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军衔:

军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授予少尉军衔;

大学专科毕业的,授予少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中尉军衔;

大学本科毕业的,授予中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少尉军衔;

1.正战区级,或上将:正省部级。

2.副战区级,或中将:副省部级。

3.正军级,或少将:正厅级(中管)。

4.副军级:正厅级,一级巡视员。

5.正师级,或大校:副厅级,二级巡视员。

6.副师级:正处级(一级调研员)。

7.正团级:正处级,二级调研员。

8.副团级:副处级,四级调研员。

9.正营级:正科级,二级主任科员。

10.副营级:副科级,四级主任科员。

11.正连级:正股级,一级科员。

12.副连级:副股级,一级科员。

13.排级:二级科员。

部队级别与地方级别对应